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六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颁发第四届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荣誉证书的通知
皖工美促〔2016〕18号
各会员单位、个人,有关工艺美术企业、工作者:
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规定,由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合肥市人民政府主办,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承办的安徽省第六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将于 2016年11月10日—13日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A区举办。《关于印发全省党政机关保留举办的节庆、研讨会(论坛)、展会等3个目录的通知》(皖清组发〔2016〕5号)将本届博览会列入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展会目录。同时,省委宣传部也将本届博览会纳入第三届安徽省文化消费惠民季重点活动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进一步贯彻《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坚持创意与制作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展览与评奖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产品创新、技艺提高、人才成长。通过展览展示、扩大宣传、开拓市场、促进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三个强省,美好安徽”建设。
二、展览设计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
协办单位: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省轻工协会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展览时间、地点、面积
展览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13日
布展时间:2016年11月10日
展览地点:安徽国际会展中心A区
展场面积:12000平方米,设置标准展位450个左右,设置特装展位若干。
(三)参展产品范围(12大类)
文房四宝、工艺雕刻、艺术陶瓷、刺绣与染织、抽纱花边和编织、工艺玻璃、编结工艺、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工艺画、其他工艺美术等十二大类。
(四)参展对象和产品要求
1.参展对象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本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制作的单位和个人。
邀请外省市工艺美术企业和个人参展。
2.参展产品要求
突出创意与制作、传承与创新一体化产品,突出有品牌、近年来新开发制作的精品。
每个单位和个人参展产品不得少于10件(套),多者不限。
参展的产品附作者简介、产品简介。参展产品相关宣传资料可自行制作,扩大宣传。
参展产品可现场制作、现场演示、现场销售。
3.展位布局
设置标准展位(3×3m2),每个标准展位免费提供一个楣板、一张洽谈桌、两把座椅及两个射灯。
本届展览设置有特色、有创意的特装展览区。特装展位:小特装(6×6m2)、大特装(10×10m2)。
提倡大师、名人及有特色产品企业,组建大、小特装,展示特色产品。
每个标准展位不得超过2个参展单位或个人。禁止将展位转租、分租他人,如出现此情况将展位收回。
4. 参展单位、个人按《安徽省第六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展位申请表》填报(附表1)。
(五)展销结合
1. 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地位和影响力,在展览期间,各类工艺美术产品积极现场销售,提高经济效益。
2. 创造条件,对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参展产品及本届展览获奖的产品,在本单位和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拍卖,所得收入全部归产品所有权人。
三、评奖设计
(一)评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培养工艺美术人才成长,提升工艺美术产品品牌,促进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
产品评奖。设立徽工奖:分金、银、铜、优秀四类奖项,奖项数额按参评产品件数的三分之一设立,其中金奖20%,银奖30%,铜奖50%。金、银、铜奖项授予奖牌及证书,优秀奖授予证书。
(二)参评产品申报条件: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是参加本届博览会的实物;要求设计新颖、独特、技艺精湛;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产品在技术、工艺、原材料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具有创新精神和时代感;为群众所喜闻乐见,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鼓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展览、评奖、销售、拍卖活动。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获奖者,可作为推荐上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参考条件;省工艺美术名人以下人员(含省名人)参评获奖者可作为评选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的条件之一。
(四)每个参评单位(个人)限报3件(套)参评产品,每个展位限报6件(套)产品,按《安徽省第六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评奖申报表》填报(附表2)。
参评产品同时附产品简介(其中包括产品的作者姓名、产品名称、材质、创意、工艺、尺寸等,字数在300字左右。)
产品图片,要求达到印书标准,即电子版500万像素以上,照片6寸以上,另附电子版(需是jpg格式,并注明产品名称,切勿放在WORD文档中)。
(五)本届评奖按《安徽省第六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评奖办法》执行。
四、展览与评奖费用
(一)展览费用
本届展览标准展位费市场价4500元/个,收取会员单位和个人标准展位费2800元/个、非会员单位和个人标准展位费3800元/个,其余费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参展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费、食宿费、展品运输费自理。
(二)评奖费用
申报产品评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位收取报名费300元。
五、颁发第四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荣誉证书及铜牌
在省第六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期间,举行授牌仪式,邀请有关领导颁发第四届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荣誉证书及铜牌。
六、历届省工艺美术大师复审工作
按照《关于历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复审的通知》(皖工美促〔2016〕11号)要求,填写《历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复审申报表》,并选择2013年以来由本人设计、制作的产品3件(套),参加本届博览会,接受专家评议。同时产品参加“徽工奖”评选活动,分金、银、铜奖项。
七、保障措施
(一)设立安徽省第六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组委会。负责本届展览及评奖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展览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决定展览中的有关事项。
下设3个组,负责展览与评奖的具体工作。即:1、展览组;2、评奖组;3、监督检查组。
(二)制定评奖办法、评奖监督办法和工作机构方案,指导展览和评奖工作。
八、展会宣传
(一)本届博览会组委会将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记者进行专题报导。
(二)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台、电台、报刊、户外广告等方式宣传博览会。
(三)邀请媒体采访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向社会推介、宣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
九、参展、参评产品报送要求
请认真填写展位申请表和评奖申报表,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本届博览会是全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重要活动。请各会员单位、会员个人,各企业、个人高度重视,积极参展、参评。有关具体事项请与本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551—62625986 传 真:0551—62625986
邮 箱:1171439556@qq.com
联系人:黄昌仁 17730201607
台 芳 18019986086
赵 云 18019985098
杨云如 18256005774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60号307室 邮编:230001
户 名: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
账 号: 13020121092000360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东陈岗支行
附件: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作为安徽省第六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主办单位的函》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
2016年9月1 日
抄送: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