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的通知[皖工美促〔2016〕4号]
皖工美促〔2016〕4号
安徽省工艺美术企业及相关单位;省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会会员和从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规定:省工艺美术大师每2年评审认定一次,和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49号)文件精神: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转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举办”。在省经信委的领导下,省工艺美术促进会于2016年开展第四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执行“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审认定,推进产品创新、技艺提高和工艺美术珍品的形成,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高级人才成长,形成一批领军人物,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评审认定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科学规范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促进会组织、有关单位参与,按照标准认定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省评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即省评审专家委员会和省评审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省评审办)。
(二)成立省评审认定监督检查委员会。
三、专家组及评审专家
(一)专家组由省评审办从专家库中按随机抽取与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按工艺美术品种类别分组,专家组成员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二)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及产品所 属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情况而定;
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具有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专家、教授,在评审专家总数中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比例;
3、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申报本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者,与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三)评审专家组采取召集人制度。评审专家应按照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结果未经认定公布前,严禁向外界通报。
(四)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其评审专家资格
1、有泄密行为;
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3、为申报者许诺、游说、拉选票;
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四、申报范围
(一)在安徽省境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省外工艺美术人才来安徽省创业满2年以上者也可申报,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
(二)在安徽省境外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安徽籍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在省外创业满20年且在安徽省境内有工作室和展示室满2年以上者,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天然原材料制作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产品主要以手工制作,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虽没有百年以上历史,但是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四)工艺美术品种的分类
十二大类即文房四宝、工艺雕刻、艺术陶瓷、刺绣和染织、抽纱花边和编织、工艺玻璃、编结工艺、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工艺画、其他工艺美术品等。
五、申报条件
(一)工艺美术名人条件
1、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1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25周岁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在校专修工艺美术专业的学习时间:中专学历工作满8年,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者;拜师于国大师、省大师从事实际操作满5年,拜师于名人从事实际操作满8年者(提供大师、名人证明);
2、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1个一等奖;(2)2个二等奖;(3)3个三等奖。
在国家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适当加分;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二)工艺美术大师条件
1、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2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35周岁以上;
2、具有安徽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具有省促进会专业委员会授予的荣誉称号;
3、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论文两篇以上;
4、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2个一等奖;(2)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在国家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适当加分;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以上是申报工艺美术大师的必备条件。如不具备第2条和第3条,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但从严掌握。
(1)本人具备设计、制作产品能力,并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与创新方面有显著业绩,对促进经济发展、人员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需提供有效证明)。
(2)从事设计制作40年以上的老艺人、非遗传承人(持有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有关证书),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选择近三年以来由本人制作的实物产品(以下简称申报产品)3件(套),填写《第四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报评审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代表性著作和论文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套),上报3件实物产品中必须1件有现场制作的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报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省直单位的申报者可直接报省评审办。同时上报《申报表》(附表1)电子版。
(二)市县审核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者的《申报表》(附表1)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产品实物、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等,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产品、从业年限、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产品确为本人制作;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职称、产品获奖、荣誉称号等有证明依据;
5、代表性著作和论文符合要求;
6、其他需审核的重要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和产品进行初评,提出推荐人选,在《申报表》(附表1)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表》(附表1)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评审认定办公室正式行文并附《推荐汇总表》(附表2),将申报者《申报表》(附表1)和所需书面材料(一式二套)一并报省评审办。同时上报电子版。
七、评审认定程序
(一)资格审查。省评审办对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的申报者资格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在促进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二)专家评审。省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省评审办审定的申报者材料和实物,分组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专家组在产品实物评审时,须有一件产品实行现场制作、设计小图、影像相结合。具体做法由各专家组提出操作方案。
(三)考核。专家组向省评审专家委员会提交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推荐入选名单,省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核。
(四)公示。省评审办将评出的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推荐入选名单,在促进会网站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五)复审。省评审认定监督检查委员会对公示异议情况提出调查结果,省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复审,提出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报省评审认定委员会。
(六)审定。省评审认定委员会根据省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复审意见,对第四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建议名单确认后,颁发荣誉证书。
八、评审认定监督
(一)制定第四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监督管理办法,设立第四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评审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四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省评审认定监督检查委员会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九、申报时间
(一)申报者须在2016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申报表》(附表1)报送至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表》(附表1)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省评审认定办公室正式行文,将《推荐汇总表》(附表2)、《申报表》(附表1)和所需书面材料(一式二套)一并报省评审办。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申报者参评的3件实物上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省评审办联系方式
办公室:0551-62625986、62653816
联系人:赵 云18019985098 台 芳 18019986086 黄昌仁13866758501
传 真:0551-62625986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60号307室
2.第四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市、直管县初审推荐汇总表.doc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
2016年2月2日
抄报:省经信委。
抄送: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各有关协会。